上訴庭繼續聆訊前政務司長許仕仁等四人,就貪賄案提出的上訴,控方反駁四人提出的理據,形容今次是典型的嚴重行為失當,指許仕仁作為高級官員,應以全港市民利益為首要,指他收取來自新地的款項,猶如同時服務兩個老闆,違反公職人員應有的忠誠及誠信,指即使許仕仁沒有承諾會優待對方,亦已違反公眾的信任。
控方又指,法例毋須證明許仕仁是否有實質濫權行為優待新地,亦無要求要證明雙方曾協議要優待新地。律師又引述案例指「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只須證明有關公職人員有意圖濫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