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繼續聆訊前政務司長許仕仁等四人,就貪賄案提出的上訴。控方律師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員時做法完全正確,已平衡雙方情況及公正,沒有不足,並不存在不合邏輯的裁決,又指原審法官接納許仕仁以證人身分,向廉署作出的書面供詞作為呈堂證物,並無問題,指許仕仁在作供時已確認證供是真確。
郭炳江的代表律師指,控方強調法例上無須提出實質證據,證明許仕仁有濫用職權優待新地,唯一的解釋是控方根本證實不了。律師又指,文件證明郭炳江和許仕仁之間的確曾有僱傭關係,指原審法官無引導陪審團考慮正確的定罪元素和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