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長許仕仁等四人,就貪賄案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結束第四日,亦是最後一日的聆訊,法官表示,需要時間考慮,押後作出裁決。
控方反駁四人提出的理據,形容今次是典型的嚴重行為失當,指許仕仁作為高級官員,應以全港市民利益為首要,指他收取來自新地的款項,猶如同時服務兩個老闆,違反公職人員應有的忠誠及誠信,指即使許仕仁沒有承諾會優待對方,亦已違反公眾的信任,前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的代表律師指,控方強調法例上無須提出實質證據,證明許仕仁有濫用職權優待新地,唯一的解釋是控方根本證實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