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運輸工人,去年十一月在九龍城法院門外,向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擲蛋的案件,兩人早前承認普通襲擊罪,被法院判處罰款三千元,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提出覆核判刑,裁判官經考慮後,認為兩人有預謀犯案,且案情嚴重,改判兩人入獄兩星期。

裁判官張君銘指,二十七歲的首被告李旺,以及三十三歲的次被告張家成,雖然因佔中行動影響收入,但兩人在光天化日下埋伏犯案,是加刑的因素。裁判官又指,黃之鋒即使是佔中的核心人物,佔中行動亦令社會分化,但法庭不會容忍暴力,加上考慮兩人重犯機會高,因此判即時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