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海關人員未經許可,從一名商人收受一輛價值五十三萬多元的汽車,被裁接受利益罪名成立,判囚三個月。裁判官周至偉命令被告於一年內分期向香港政府賠償五十三萬多元,又批准被告以現金二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案情指,四十六歲高級關員林銳強一三年八月六日接受一名商人一筆五十三萬多元的款項,並用以支付購買一輛德國品牌二手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