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四十六歲海關高級關員,未經許可,從一名商人收受一輛價值五十三萬多元的汽車,他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三個月。被告提出上訴,獲准以現金二萬元保釋外出。
裁判官指,辯方一名證人證供前後矛盾,勒令被告須於一年內分期向香港政府賠償五十三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