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委任的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研訊,由負責啟晴邨工程的房署總建築師嚴汝洲作供。委員會大律師石永泰質疑,啟晴邨前年一月底驗水,為何延至四月才完成水管接駁,違反水務署要求在七日內做好的指引。嚴汝洲回應指,啟晴邨在三月和四月亦先後再驗水,認為只要取得水務署批准,供水系統便符合要求。
嚴汝洲表示,一直以為食水質量,只須按水務署的八項參數進行檢測便足夠,承認即使參數包含驗鉛,水務署只從供水系統上游抽水板檢驗,亦可能驗不出含鉛。他又指,總承建商亦有按房委會建議,安排私人化驗所,化驗從啟晴邨六座樓宇高層和低層單位抽取的下游水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