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南丫海難「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就刑期提出的上訴,維持監禁八年,法官頒下的判辭指,不認同原審法官有誇大黎細明疏忽的嚴重性,指任何船長,接載三百多個乘客,在繁忙的海域航行,都應該要意識到,他的疏忽所導致的碰撞,會造成明顯及嚴重人命損失的危險。又認為案件必須要考慮阻嚇性刑罰,以阻止其他需要接載乘客的人士,因疏忽而危害乘客安全。法官認為八年刑期沒有原則性錯誤或過重,上訴觀點沒有理據,因此駁回上訴。
2012年國慶發生的南丫海難,造成三十九人死亡,涉及的「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被裁定誤殺等共四十項罪名成立,判入獄八年,黎細明認為刑罰太重提出上訴, 要求將刑期降至十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