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有精神病紀錄的男子今年三月在家事法庭聽取離婚判決時,突然情緒激動,走向法庭書記面前,將桌上的電腦屏幕擲到地下,並打傷法庭書記及警員。他早前承認刑事毀壞、普通襲擊及襲警三項罪名,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四星期,並要賠償法庭2425元電腦維修費。

裁判官表示,要嚴肅看待在法院的暴力行為,需判阻嚇性刑罰,但採納精神科醫生的建議,42歲的被告毋須接受強制式住院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