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政府建議出售黃竹坑道一幅面積超過一萬八千平方呎的商貿用地時,在賣地條款中加入,要求發展商將當中六萬多平方呎的樓面面積,建成藝發局永久辦公室和藝術空間。政府會以實報實銷形式,向發展商發還設計和建築費,預算為約三億四千萬元。局方指,有關土地最高地積比為十五倍,有足夠空間讓購入地皮的發展商作其他發展。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認同政府出售土地時,在條款加入藝術發展、電影院和書店等設施的概念,希望成為長遠政策。民政事務局長劉江華指,不排除日後再次在賣地條款加入藝術設施。人民力量陳志全提出,藝術空間應有更高樓面面積,配合裝置藝術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