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貪案,上訴庭早前指示原審法官,定罪及判刑。案件早上在高等法院提訊。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說,星期三已向上訴庭提交動議通知書和證明申請書,就兩項法律問題申請向終審法院上訴,希望法官能押後今日入罪、求情和判刑程序,直至終院就上訴有定案為止。謝華淵說,陳志雲背景良好,一旦定案會有深遠影響,令他聲譽受損,甚至要監禁,又說定罪不只影響陳志雲一人,而是很多人,而被告過往做很多公益的事,定罪會影響他這方面工作,亦會令他失去公司董事資格,都是難以挽回,而且法官兩次裁決陳志雲無罪,今次是基於法律約束才要定他罪,會是很痛苦的事。

法官回應指,不能以痛苦來形容裁決,強調這是制度,不能有個人感覺,又說上訴庭清楚指示他作出定罪,並非想不執行便不執行,目前亦無既定程序和法理依據,去暫緩執行上訴庭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