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貪案,上訴庭早前指示原審法官,定罪及判刑。案件早上在高等法院提訊。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說,星期三已向上訴庭提交動議通知書和證明申請書,就兩項法律問題申請向終審法院上訴,希望法官能押後今日入罪、求情和判刑程序,直至終院就上訴有定案為止。謝華淵說,陳志雲背景良好,一旦定案會有深遠影響,令他聲譽受損,甚至要監禁,又說定罪不只影響陳志雲一人,而是很多人。控方律師說,上訴庭已作出指示,法官的權限是要執行指示,暫緩執行的決定,只能由上訴法院作出。控方又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身份有不同對待,而法律上亦有機制,讓被告在被定罪後上訴,不應本末倒置。

法官亦說,上訴庭清楚指示他作出定罪,並非被告想不執行便不執行,目前亦無既定程序和法理依據,去暫緩執行上訴庭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