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貪案,上訴庭早前指示原審法官,定罪及判刑。案件早上在高等法院提訊。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說,星期三已向上訴庭提交動議通知書和證明申請書,就兩項法律問題申請向終審法院上訴,希望法官能押後今日入罪、求情和判刑程序,直至終院就上訴有定案為止。法官潘兆童說,自己不堅持一定要今日將陳志雲定罪和判刑,問陳志雲代表律師,會否向上訴庭申請押後定罪,對方表明會盡快向上訴庭申請暫緩執行指示,但不知需要多長時間,法官宣佈退庭十五分鐘,予陳志雲一方研究。
控方律師就說,上訴庭已作出指示,法官的權限是要執行指示,暫緩執行的決定,只能由上訴法院作出。控方又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身份有不同對待,而法律上亦有機制,讓被告在被定罪後上訴,不應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