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貪案,上訴庭早前指示原審法官,定罪及判刑。案件早上在高等法院提訊,法官潘兆童押後至十二月十八日再處理,讓被告向上訴庭申請暫緩執行定罪和判刑指示,准陳志雲繼續保釋,如果上訴庭不批准暫緩執行指示,下次開庭便會定罪和判刑。

法官認為,盡快作出定罪和判刑,對各方而言更明確和有利,他又引述被告律師說,定罪對陳志雲影響很大,認為若不給予機會,似乎不近人情。控方則表示,被告一方想暫緩執行上訴庭指示,應在今日前提出,今日開庭源於被告未有及早申請暫緩執行指示,是被告疏忽,要求被告支付今日訟費,不過法官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