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頌苑小業主因為短樁問題,向房委會追討單位空置約十年的七千多萬元管理費連利息,土地審裁處裁定,《時效條例》的十二年追討期限,適用於案件,小業主只能追討一三年入稟起計追溯十二年的管理費。因此房委會無須賠償九九年至零一年間的管理費,令總賠償金額減少至四千二百多萬元。

房委會早前在高等法院提出的上訴得直,高等法院將案件發還土地審裁處,重新處理《時效條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