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警員今年一月以搜身為名,在灣仔警察總部的女廁內,非禮一名偷竊案內地女疑犯,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非禮及在公職中行為失當兩項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十六個月監禁。

裁判官指被告有預謀,選定來自內地的女事主。被告的行為影響警隊聲譽及公眾對警隊執法的信心。裁判官又不認為被告有真誠悔意,包括找藉口指女事主色誘他,求情時亦沒有向女事主道歉。裁判官又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沒有戀愛經驗,性態度扭曲,視女性為洩慾的對象,重犯機會高,認為感化及社會服務令都不適合。裁判官又拒絕辯方保釋等候上訴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