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視網絡及主席王維基,控告亞洲電視和亞視前執行董事盛品儒誹謗,高等法院裁定王維基一方勝訴,亞洲電視及盛品儒要賠償一百三十萬元,彌補對方損失。法官判詞指,案件嚴重,指控除了含侮辱性,亦牽涉刑事犯罪成份,相關報道在新聞報道廣泛流傳,而盛品儒一方並無停止誹謗行為。法官認為,王維基任主席的香港電視不獲發免費電視牌照,並非因為今次誹謗事件,政府當時亦有提及其他原因。法官又指,亞視一方無到庭,盛品儒雖然有到庭但不作供,亦無傳召證人作供,在供詞上不能推翻王維基一方的證供。法官又接納王維基一方指,他零八年已離開亞視,認為盛品儒一方太遲才提出亞視機密資料被偷,而王維基與亞視終止合約,並非由王維基提出,亞視當時亦無指出王維基有不當行為。
盛品儒三年前指王維基,在擔任亞視行政總裁的十二日期間,偷取亞視機密文件,並於一年後申請免費電視牌照,王維基其後控告亞視和盛品儒誹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