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公布,政府將就子女管養及探視安排的法律改革,進行四個月公眾諮詢。政府建議,將目前離異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利,改為父母責任模式,將父母的管養令及探視令,改為子女安排令,去除爭奪子女撫養權的勝負意味。方案又建議,日後同住父或母,在子女重大決定要事先通知另一方,並獲對方同意,而子女的意願亦可向法院表達。
張建宗表示,在新建議下,父母雙方離婚後仍對子女有撫養責任,相信有利子女心理及情緒發展。張建宗表示,政府在一六至一七年推行子女探視先導計劃,協助父母與子女接觸,六十多間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亦會加強服務。他又指,今次改革不涉及贍養費安排,目前難以估計對日後撫養訴訟量或離婚率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