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就優化選民登記制度展開公眾諮詢。文件建議,提高選民登記作虛假聲明罪行的刑罰,由現時最高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提高至最高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兩年。日後提交新選民登記或更改登記資料申請時,申請人須同時提供住址證明,以協助核實選民的身分。

政府亦建議修訂選民登記反對機制,在法例訂明提出反對的人士的舉證責任,又要求提出反對的人士,必須出席由審裁官進行的聆訊,亦建議預留更多時間供選舉事務處及審裁官處理反對個案、進行聆訊和覆檢。公眾可於今日至明年一月八日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