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記者高瑜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的案件,今日在北京高級法院二審宣判,刑期由一審七年減為五年,另外剝奪政治權利一年。香港記者協會對裁決極度不滿及遺憾,認為高瑜不應被裁定罪名成立,更遑論判刑,要求當局盡快將她釋放,並基於人道理由,批准她保外就醫,又或將她的餘下刑期在監外執行,令她可有更好的治療。
記協認為,高瑜獲減刑,不能回應外界對她判刑的不公,亦無助改善現時內地收緊言論自由的狀況,呼籲中國政府切實執行憲法賦予人民的言論及出版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