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記者高瑜,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北京市高級法院作出二審判決 ,減刑兩年,改為有期徒刑五年,此外,法院接受高瑜申請,確認她患有嚴重疾病,決定對她暫予監外執行,所謂的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因特殊原因不宜在獄中服刑,改由居住地社區矯正機構執行。
法院指,鑑於高瑜在二審期間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法院酌情對量刑予以改判, 依法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