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駁回長洲居民梁翰偉,就當局在石鼓洲興建焚化爐提出的上訴。梁翰偉之前就焚化爐計劃提出司法覆核和上訴,亦先後敗訴。他在庭外說,是雖敗猶榮,會再接再厲,就工程問題提出法律行動。環保署歡迎判決,指會繼續按《環評條例》的要求,嚴謹客觀執行環評程序和審視所有環評報告。署方表示,正就有關設施準備招標文件,將在明年邀請合資格的投標者承投項目合約,預計焚化爐可於2023年落成啟用。

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環保署長作為工程項目的環境許可證申請人,卻自行批出環境許可證,並有責任監察項目運作是否符合許可證要求,並不合理。不過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鄧國楨質疑,環保署長只是分別執行《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和《廢物處置條例》下的不同職責,而環保署下有不同分工。首席法官馬道立亦指,條例下由環保署長履行職責,但實際履行職責的部門是整個環保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