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名沙田原居民與丁屋發展商,在零八至一一年間,涉嫌非法收取報酬轉讓丁權,以及詐騙地政總署批出丁屋建屋牌照,被控二十三項串謀詐騙及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區域法院裁定,發展商及原居民所有被告的串謀詐騙罪名成立,而發展商的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則不成立。法庭押後至下星期五判刑。

法官說,原居民是清楚興建丁屋的遊戲規則,即是要有丁權及地才可以建屋,但事實上他們只有權,並無地,被告由申請建屋牌照開始,一直表現沉默,給予政府的印象,是他們符合資格,情況與騙綜援無分別。法官又說,這些原居民並非為了有屋住,而是為了賺錢,違反丁屋政策,一般人不會認同這種不誠實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