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一月發起到廣州南方報業集團總部示威的內地維權作家郭飛雄,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及「尋釁滋事」罪,今早在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判監六年。同案另外兩名維權人士劉遠東及孫德勝,分別判監三年及兩年半。郭飛雄的代表律師批評裁決不公,在審訊即將展開前,才通知他加控尋釁滋事罪,令他無足夠時間準備,而且在審訊完結一刻,即時提供印好的書面判詞,顯示未審先判,明顯是政治審判。

郭飛雄原名楊茂東,前年一月在廣州發起示威,聲援新年獻詞被改的南方周末員工,並在四月組織內地八個城市,發起街頭舉牌活動,要求人大簽署落實《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同年八月被捕,一直扣押在天河區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