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頂新油公司涉嫌向越南購買非食用的飼料油,製成豬油出售的案件,經歷一年審訊後,下午在彰化地方法院宣判。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及代理董事長陳茂嘉等六人,被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商業會計法等,結果法院裁定六人全部罪名不成立,控方可提出上訴。

在審訊過程中,魏應充堅稱自己無罪,辯護律師就指頂新以食用級規格,採購豬油熬製的原料油,有依照食品衛生及進口法令要求,控方就指頂新回收過期食用油,倒入原料油重新提煉出售,要求法庭判魏應充入獄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