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頂新油公司涉嫌向越南購買非食用的飼料油,製成豬油出售的案件,經歷一年審訊後,下午在彰化地方法院宣判。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代理董事長陳茂嘉等六人,以及頂新實業控股,被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商業會計法等,結果法院裁定全部被告罪名不成立,控方不服判決將提出上訴。
判決書指,控方舉證不足,無法證明頂新向越南採購的飼料油有問題,以及是來自不健康的豬隻,根據專業鑑定,酸值並非作為油品最終衛生認定基礎,總極性化合物亦未如控方所稱達危害程度。食藥署長姜郁美指出,越南政府出示的官方文件顯示,越南大幸福公司非食用油提煉廠,確實有使用飼料油,頂新購入,確實已違反法例,但控方與法官的看法不同,署方尊重司法判決,會協助蒐集資料,讓控方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