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刑事偵緝警員劉偉文,被控公職人員作不當行為、宣誓下作假證供、妨礙司法公正等六項控罪,今早在區域法院承認其中五項控罪,但否認安排九龍城區警方向房屋署發出便箋,索取何文田一單位資料,再向外披露。
控罪指,47歲的被告於2009年3月至2010年7月期間,安排九龍城區警方向中華煤氣、中電、入境處及房署,以調查為由索取數名人士資料,之後再將相關資料披露給一間放債人,以便追收債項。另外,被告涉嫌在一宗案件上作假證供,聲稱一名債仔的銀行戶口與警察調查的一宗欺詐案有關。而被告在調查一宗詐騙案時,煽惑一名母親不要作供指證她的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