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與港鐵同意將香港段高鐵工程的目標完工日期,修訂為2018年第三季,並同意將工程費修訂為844億二千萬,較港鐵六月底提出的少八億八千萬元。政府消息人士指,高鐵項目撥款必須由立法會撥款,即使港鐵想自行承擔超支金額也不可行,如果立法會拒絕批出追加撥款,政府並無他法,又指世界各地大型工程大多超支,問題只是超支多少。消息人士又指,如果港鐵股東會不通過有關補充委託協議,政府仍然會向立法會申請追加撥款,但封頂安排和特別股息將不能生效。而有關安排不會影響票價可加可減機制。

港鐵消息人士表示,獨立董事委員會明年一月,會向獨立股東發通告,解釋財務安排;預料特別股東大會明年二月一日左右舉行,相信會早過立法會財委會批出撥款。消息人士又表示,根據委託協議,並無法律依據要港鐵支付超支費用,但因應工程進度,以及考慮到公眾質疑工程費用會否變成無底深潭,同意政府為工程費用封頂。消息人士指,工程完成後,若獨立仲裁員裁定港鐵作為項目管理人的責任,大於委託協議規定的管理費上限,港鐵會召開另一次特別股東大會,由獨立股東決定港鐵會否承擔額外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