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監管局就買賣或租賃泊車位發出新的執業通告,指地產代理在處理泊車位的買賣及租賃時,應向管理公司或大廈業主立案團、賣方或業主作出書面查詢,以確定有關泊車位,是否有任何使用上的限制,即會否只有大廈住戶的車輛才可使用該車位。若地產代理無法確定,應建議買方或租客徵詢法律意見。新規定即日生效,違規者可能會遭受紀律處分。
地產代理監管局指今年截至十一月,收到五宗有關泊車位的投訴,主要涉及銷售情況及屋苑泊車位的使用權。去年則收到七宗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