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黃大仙區議員蔡六乘的家姐蔡熙君,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在選舉中投票作出舞弊行為,主任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四日判刑,等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獲准以一千元現金保釋,不得離開香港。
案情指,選舉事務處在零七年接獲看似被告簽名的選民登記表,報稱住在鑽石山龍蟠苑,有關單位屬黃大仙龍星選區,由蔡六乘與另一人共同持有。廉署去年接獲投訴,今年三月邀請七十三歲的蔡熙君會面,蔡熙君在警誡下表示,一直居住在慈雲山毓華里,從未到訪或居住在龍蟠苑,她曾答應將身份證號碼交給蔡六乘,並在上屆區議會選舉投票日,依照蔡六乘指示到龍星選區投票,支持參選的蔡六乘。而蔡六乘在當屆選舉落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