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名沙田原居民欺騙地政總署,收取發展商合共二百三十萬元報酬賣丁權的案件,串謀詐騙罪成,區域法院判處首被告八十二歲的發展商李欽培,監禁三年;十一名原居民則入獄兩年半至兩年十個月。地政總署回應指,裁決有助提醒丁屋申請人,「套丁」的做法違反政策原意及契約條款,署方會因應裁決所確立的事實,取消向有關私人地段發出的建屋牌照,並會加強與執法部門合作跟進有可疑的個案。
控罪指,李欽培將名下地皮分割,再以虛假文件聲稱已經向涉案原居民出售土地,令他們可以向地政總署訛稱「有權有地」,申請丁屋牌照,但實際由發展商操控。法官沈小民判刑時指,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同意原居民申請興建丁屋牌照時,不用再作無意出售丁權的聲明,不能被理解為政府容許「套丁」,辯方提及套丁行為普遍,反映信任制度在新界行不通,又斥責原居民視丁權為生財工具,認為歪風不能助長,判刑要有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