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鄉一名大學生,暑假時與朋友在野外捕捉了十六隻鷹隼在網上出售,被法院判刑十年半。他的家人指判刑過重,有村民聯名寫信為他求情,案件在互聯網亦引起爭議。法院就指他在利用社交網站出售獵隼時,詳細列出這種猛禽的名稱及特性,辯稱不認識獵隼是國家保護動物的講法已不成立。認為判刑適當。

有報導指,內地的猛禽幼鳥,經各種渠道最後轉售給中東買家,經訓練後的極品鷹隼每隻售價高達十萬美元。但訓練過程殘忍,要虐死十隻才能成功訓練一隻極品鷹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