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貪案,上訴庭早上處理他提出的暫緩執行定罪和判刑指示申請。
案件涉及零九年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志雲飯局」,陳志雲經由經理人叢培崑的思潮廣告公司,收取十一萬二千元報酬。兩人在原審時獲判無罪,但律政司兩度上訴,上訴庭認為陳志雲非法收受利益,指示原審法官判處二人罪成。案件原定上月中判刑,但兩人要求原審法官暫緩執行上訴庭指示,以便啟動向終審法院上訴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