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貪案,上訴庭早上處理他提出的暫緩執行定罪和判刑指示申請。陳志雲的代表律師在庭上說,上訴庭既然已指示原審法官將被告定罪,亦有權更改任何指示。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表示,根據上訴庭早前的指令,被告陳志雲已被裁定罪名成立,上訴庭可以直接將陳志雲判刑,而最終決定將案件發還原審法官,是讓被告仍有機會到上級法院,就判刑上訴。陳志雲代表律師說,在程序上,被告仍未被正式定罪,不認同上訴庭的指示,等同已將被告定罪,認為仍可以更改。

案件涉及零九年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志雲飯局」,陳志雲經由經理人叢培崑的思潮廣告公司,收取十一萬二千元報酬。兩人在原審時獲判無罪,但律政司兩度上訴,上訴庭認為陳志雲非法收受利益,指示原審法官判處二人罪成。案件原定上月中判刑,但兩人要求原審法官暫緩執行上訴庭指示,以便啟動向終審法院上訴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