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裁決,議員黃毓民有關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提出的九百零三項修正案,只批准提出其中四十二項實質修訂。曾鈺成指,黃毓民其他提出的修正案,不能理解或瑣屑無聊,所以按議事規則不獲准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