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裁決,議員黃毓民有關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提出的九百零三項修正案,只批准提出其中四十二項實質修訂,其他修正案,大部分是文字修改的非實質內容修訂,被列為不能理解或瑣屑無聊,按議事規則不獲准提出。另外,曾鈺成同時裁定,陳鑑林作為法案委員會主席,代表三名泛民議員的十二項修正案,有十項可以提出。

曾鈺成表示,裁決是嚴格按照議事規則,並非為迴避拉布。他預計會以本周和下周兩次立法會會議審議草案,目前考慮剪布問題是言之尚早,不過假如認為議員發言重覆審議時間過長,亦會考慮中止發言。曾鈺成又表示,留意到有團體計劃審議當日在立法會外集會,會按一貫做法考慮是否加強保安措施,以及有無需要聯絡警方維持秩序,但目前未需調高保安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