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四十一歲女子,承認唆使其十三歲女兒,與一名男子非法性交,在區域法院被判監一年。她的三十九歲男友,被控涉嫌非禮及恐嚇要強姦女事主,就罪名不成立。法官姚勳智在判刑時告誡女被告,指她與女兒的關係已破裂,非朝夕可以修補,又指難以想像身為母親,會向女兒提出與別人性交的要求。至於男被告,法官告誡他類似的說話及行為,不可再做,否則會自招麻煩。

案情指,女被告聲稱為了令女兒「人生變得較好」,教唆女兒與一名富二代發生性行為,她又叫同居男友與女兒練習性交,但女兒拒絕。其後女兒向學校社工求助及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