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錶公司女職員與已婚東主發展婚外情,遭人買兇淋潑鏹水案,七名被告在高等法院,分別被判入獄八年至十九年不等。法官指,任職鐘錶公司的首被告霍家寶在案中扮演重要角色,並無悔意,無業的次被告楊明明曾經與鐘錶公司老闆娘有聯絡,亦不認罪,兩人重判入獄十八年;而案中第三被告招攬只有十五歲少年行兇,加刑一年,判監十九年。至於兩名轉做污點證人的被告及另外兩名開審前已認罪的被告,分別判監八至十年不等。

案中七名被告,部份人有黑社會背景,被控在前年二、三月,串謀鐘錶公司老闆娘,向女事主淋潑腐蝕性液體意圖令她燒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