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裁決,議員黃毓民有關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提出的九百零三項修正案,只批准提出其中四十二項實質修訂。黃毓民指,提出的修正案是言之有據,旨在改善條例的中文表達,批評曾鈺成的決定是政治裁決,為方便政府而矮化立法機關,如果因而引發群眾衝擊立法會,令爭議升級,政府和曾鈺成須承擔一切後果。他又指,提出逾九百項修訂的客觀效果是延長審議時間,但不會說自己拉布,正如「做賊不會先說自己做賊」。
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陳鑑林表示,尊重主席的裁決,期望不會發生衝擊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