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裁決,議員黃毓民有關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提出的九百零三項修正案,只批准提出其中四十二項實質修訂。黃毓民指,提出的修正案是言之有據,旨在改善條例的中文表達,批評曾鈺成的決定是政治裁決及濫用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