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會總裁馮添枝在本台節目表示,2014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下,不會出現警方或海關繞過版權持有人檢控二次創作者的情況,因為執法部門仍需向版權方查證有無授權。相反創作人如果被要求將作品下架時,在新例下反而有權先提出申述,獲得更大保障。香港動漫聯會理事鄧永雄亦強調,版權方只會在出現經濟損失時才會依例採取行動,一般模彷原作的同人誌創作等粉絲活動,都會被默許。相反按現時法例,海關無法就網上串流掃描書籍侵權執法,業界蒙受重大損失。
香港國際影視協會常務董事何偉雄指出,在參與國際版權公約組織的九十五個國家地區,只有香港未有立法界定傳播權,但如今次條例不能通過,將難以與國際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