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表示,接獲市民投訴指輪候超過三年都未獲編配公屋,部分人甚至遠超三年都未獲配屋,於是主動調查,曾建議房署,按申請類別公布平均輪候時間,但被拒絕,房署又不願意公開第二和第三輪的輪候時間指標。申訴專員認為,如果房署只是籠統計算和公布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未能有效反映真實情況,並容易造成誤導及引起投訴,亦可能被指製造「三年上樓」的假象。建議房署公布不同類別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最少都要公布撇除一人長者申請之後,其他家庭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以及盡可能提供過去一年,獲第二及第三次配屋的平均輪候時間數據。
房屋署表示,公屋申請者整體情況不斷變化,由於分析報告每年進行一次,未能反映最新情況,有關資訊未必能協助申請者作出有利決定。房署認為,按不同類別細分公屋輪候時間,可能引致誤導,令申請者更改資料,令到輪候時間延長,反而更加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