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在本台節目說,市民過去一直認為,高鐵的一地兩檢安排,是香港自治範圍事務,若果政府為了成本效益,將一地兩檢解釋為非香港自治事務,透過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引入內地法律,先例一開,就會破壞整個一國兩制的設計,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只能引入國防及外交等非香港自治範圍內地法律的保障,亦會消失。

張達明說,要化解爭議,中央可以放權,容許內地官員,毋須在香港執行內地法律,可以交由香港人員代為執行,例如內地若果想禁止某些乘客經高鐵進入內地,可以通知香港執法人員,拒絕他們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