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康超級市場位於青衣的三間分店,出售過期食品。經營惠康的牛奶公司今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四項「食物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不符」等控罪,被判罰款11,500元。涉及食品包括過期香腸、橙汁及雪條,在一款淡奶上未有提供適當保質期資料,及出售發霉西蘭花。
裁判官判罰時表示,案中涉及的過期食品頗多,公司過往亦有相當案底,但考慮本案中三間分店只是初犯,所以罰款11,500元。 公司代表求情指,日後將要求分店經理把抽查次數,由每日一次提高至兩次,希望杜絕事件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