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過去四年接獲一百一十宗,公屋申請人輪候三年未獲編配公屋的投訴。公署主動調查公屋輪候時間的計算方法和資訊發放,指輪候時間同時計算一般家庭申請人,以及獲優先安排的長者申請,可能造成誤導,未能有效反映真實情況,建議房署公布不同類別申請者的輪候時間,以及公開獲第二及第三次配屋的輪候時間數據,並整理年度分析報告資料供市民參考。

房委會委員郭榮鏗認同申訴專員公署的講法,認為合併計算一般家庭和有特別住屋需要申請者的方法不準確,應該單獨公布一般家庭申請人的平均輪候時間,較為公道,亦不難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