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表示,房署未有分開公布不同類別申請人輪候公屋時間,可能造成誤導,未能有效反映真實情況。房署回應指,由於長者亦屬一般申請者類別,計算一般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時,不宜將長者排除。而平均輪候時間是平均數,即使按公署建議細分計算輪候時間,依然是一個平均數,仍會受多項因素影響,不同個案仍會與平均數有偏差;加上細分後,涉及個案數目較少,平均數波動可能更大,無助個別申請者預測實際輪候時間。
至於公署建議房署公開獲第二及第三次配屋的輪候時間數據,房署指拒絕接受首次編配的申請者已排在輪候冊最前端部分,但何時再有合適單位可供編配,亦取決於一系列因素。房署強調,署方毫無隱瞞,會仔細研究公署建議,有需要時適當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