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業議會公布農曆新年取消旅行團的安排指引,旅行社若取消廣東省以外的外遊團,而出發日期在年廿八至年初三之間,必須在出發前最少十四天通知旅客,否則要在三個工作天內向旅客退回團費,並要賠償相等於團費一成半的金額,上限是一千元。另外,旅行社若不是因迫不得已的理由而取消「保證出發」的外遊團,最高要向旅客賠償三成團費,以二千元為上限。

至於旅行社取消廣東省團,就必須在出發前最少五天通知受影響的團友,否則要退回團費,並賠償一成半的團費,上限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