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署長梁家麗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修訂的版權條例,是一條「三保」條例,能夠保障知識產權、用者合理使用版權作品及言論自由,不是限制自由的網絡廿三條,對版權持有人、用者及網上中介平台及社會創意,都是好事。
梁家麗又表示,政府自一三年起,已透過不同場合向各界解釋法案,今日亦在報章刊登廣告,解釋條例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