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署長梁家麗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版權條例修訂保障知識產權、用者合理使用版權作品,以及言論自由三方面,是「三保」條例,而非限制自由的網絡廿三條,對版權持有人、用者、網上中介平台及社會創意都是好事。
特首辦早前將行政長官梁振英與其他人合唱的片段,上載至社交網站,被指涉嫌侵權。梁家麗回應說,片段應該屬於評論時事豁免範圍,特首辦亦已繳交相關費用。她說,一般公眾如果想將翻唱作品上載,應選擇與版權人有上載協議的平台,或自行向版權持有人繳交費用。她強調,不論通過修例與否,市民現時都有責任繳交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