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在多份報章撰文,重申修訂《版權條例》,是要引入傳播權利,同時以合適豁免平衡各方權益。蘇錦樑表示,明白市民對上網「截圖」是否援引出處,覺得不清晰,而條例草案寫得非常清楚,如非切實可行,不一定要援引出處,若引用截圖人士不知道侵權,或截圖不取代原作品構成經濟損害,就不會招致刑責。

蘇錦樑說,版權修訂條例已到了抉擇時刻,到底社會甘於低頭多年以為「相安無事」,還是敢於千里之行、始於足下,就在一念之間,若立法工作最後無功而還,本港版權的保障日後就不知何去何從。